蓟州公证处国内民事“做多跑一次”公证
切换用途
说明:

  一、国内民事公证书一般在国内适用,一般包含有委托、声明、出生等事项。

  二、办理公证事项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公证处经审核出具公证书。

涉及公证事项及准备材料
  • 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说明
  • 毕业证书公证 说明
  • 不动产物权 说明
  •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说明
  • 成绩单公证 说明
  • 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 说明
  • 存款 说明
  • 出生公证 说明
  • 曾用名公证 说明
  • 非担保性保证 说明
  • 法人资格公证 说明
  •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说明
  • 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说明
  • 股权 说明
  • 股权凭证 说明
  • 公司章程公证 说明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说明
  • 工作(收入、在职)证明公证 说明
  • 国籍公证 说明
  • 户籍注销公证(因迁移户籍注销) 说明
  • 护照公证 说明
  • 户籍注销公证(因死亡户籍注销) 说明
  • 户籍注销证明公证 说明
  • 合伙章程 说明
  • 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说明
  • 驾驶证公证 说明
  • 结业证书 说明
  • 居住地公证 说明
  • 结婚证公证 说明
  • 健康证公证 说明
  • 经历公证(自然人经历) 说明
  • 监护公证(法定监护) 说明
  • 监护公证(指定监护) 说明
  • 居民户口簿公证 说明
  • 离婚协议公证 说明
  • 离婚证公证 说明
  • 离婚未再婚公证 说明
  • 纳税状况 说明
  • 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公证 说明
  • 亲属关系公证 说明
  • 其他章程 说明
  • 其他证书执照报告 说明
  • 其他声明(非涉及重大人身、财产权益处分) 说明
  • 签名(印鉴)公证 说明
  • 亲属关系公证 说明
  • 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 说明
  •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 说明
  • 丧偶未再婚公证 说明
  • 生存公证 说明
  • 税务登记证公证 说明
  • 收入状况 说明
  • 死亡公证(非正常死亡) 说明
  • 社团章程 说明
  • 收入证明 说明
  • 死亡公证(正常死亡) 说明
  • 收养关系 说明
  • 死亡证明 说明
  • 商标权 说明
  • 收养登记证公证 说明
  • 商标权证书 说明
  • 身份证公证 说明
  • 死亡公证(宣告死亡) 说明
  • 退休证公证 说明
  • 文书上的印章 说明
  • 完税证明 说明
  • 未婚公证 说明
  • 无犯罪记录公证 说明
  • 文书上的签名 说明
  • 无犯罪记录证明 说明
  • 许可证公证 说明
  • 学位公证 说明
  • 学历公证 说明
  • 学位证书公证 说明
  • 银行存款证明公证 说明
  • 营业执照公证 说明
  • 有犯罪记录公证 说明
  • 一般事务性委托 说明
  • 肄业证书 说明
  • 已婚(初婚) 说明
  • 疫苗接种证 说明
  • 已婚(再婚) 说明
  • 有犯罪记录证明 说明
  • 著作权 说明
  • 专利证书公证 说明
  • 著作权证书公证 说明
  • 住所地公证 说明
  • 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说明
  • 在职证明 说明
  • 职业资格公证 说明
  • 诊断证明书公证 说明
  •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说明
  • 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说明
  • 在学证明公证 说明
  • 职业资格公证 说明
  • 专利权 说明
  • 重大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 说明
申办流程
申办流程
申办须知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15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5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天津市蓟州公证处: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路3号            电话:022-82863561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



我已阅读并同意 《在线受理服务使用规则》《申办须知》《公证云隐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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